律政司暫不重審 命法庭存檔控罪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11/08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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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涉收受利益案,兩度審訊均解散陪審團。律政司昨表明暫不提出重審,待上訴審結後再決定。控方指若出現新證據或符合公眾利益,屆時再提重審亦非罕見。

有法律界人士估計,若曾蔭權就另一控罪上訴得直而重審,屆時控方或就兩項控罪一同重審,惟有律師認為重審機會不高。

曾蔭權(73歲)早前面對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案受審,陪審團於上周五經過14小時商議後仍未能達成有效裁決,法官解散陪審團。案件押後至昨午處理後續事宜,代表律政司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表示,經慎重考慮及商議後,律政司要求將有關控罪留於法庭存檔,除非獲原訟庭或上訴庭批准,否則不會作進一步行動,意即到底重審與否,將交由司法機構決定。
 

Perry續指曾蔭權於今年初的原審中,被裁定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判囚20個月,而曾蔭權已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因此會否重審將視乎有關上訴結果,倘上訴期間出現新證據及符合公眾利益,控方再申請重審亦非罕見。辯方就重審事宜表示不予置評,法官遂正式下令將有關控罪留於法庭存檔。

另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若曾蔭權就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上訴得直,控方申請重審的話,屆時或會申請就兩度未能獲得有效裁決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一併重審。有律師認為,此舉令涉案人士須等候至少1年再度重新面對審訊,做法不公平;若屆時曾蔭權上訴被駁回,控方或會以他已接受懲罰,而不再作重審。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回應本報查詢時估計,控方將不會申請重審,今次做法只為留後着,若然沒有新證據出現,張表示看不到有任何理據可重審。張又指理論上有關控罪可無限期留於法庭存檔,因為嚴重的刑事控罪並無檢控期限,而程序上曾蔭權亦可申請要求控方表明會否再申請重審,但估計成功機會微。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指出律政司此舉總比堅持重審好,亦符合控方的權力,若日後控方申請重審,曾蔭權亦可以證人記憶趨模糊為由,申請永久擱置聆訊。另外,律師鄧達明亦指出,控方有權主導整個檢控過程,但檢控守則亦訂明,倘有足夠資料控方應盡快提出檢控,不應延誤,否則將對被告構成不公,因為此舉或影響辯方組織其辯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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